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被告维持有期徒刑三年原判,如何评价该判决结果?
先贴一审宣判时我的一个回答,当时还有很多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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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强奸案宣判结果,有啥法律依据么?以下是对二审的看法:
关键信息是二审出现了这个关键词
“不顾女方反抗”
这几个字信息量相当大,而且对定性起到决定性作用。
无论男方主观认为是什么样的,无论外界猜测是什么样的,二审写出来“不顾反抗”那需要非常充分的证据。
这些证据至少从刑事证据学的“绝对盖然性”标准上,达到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的卷宗里,一定有足够的证据,这种证据让法官看了,法官就会无可反驳相信“女方存在反抗”。
而且这个案子舆论这么大,无论结果如何,某些人都可能已经“社会性死亡”了,必然会拼命维护自己。
二审敢把“女方反抗”写出来,一定是不怕任何方面去查,就算是打到最高院也不怕,否则,本案一旦翻案,一审、二审办案人员的责任可能是毁灭性的。
换句话说,别因为“彩礼”“陷害”这些敏感词就激动,在巨大关注和压力下,二审认定不见得是客观事实,但一定是证据事实。
补充两个例子:
一个女大学生,初出校门找工作误入贼窝,被恐吓手写书面承诺“自愿发生性关系”,手写承诺和性行为过程被对方全程录像,女生报警称被强奸,公检法一致认定强奸成立。理由是,虽然手写承诺了,但是整个录像过程看见,现场环境是几个猥琐大汉包围一个女生,女生明显不敢言语、神态恐惧、写字的手都在颤抖,认定女生属于“不敢反抗”,强奸成立。
另一个是,多年情侣发生口角,女生被男生家暴,其后双方言和,激烈争吵后的和好点火了年轻人荷尔蒙,引发烈火干柴效应,酣畅淋漓过后,女方心满意足的回家了。家人发生其身上带伤(部分伤情不排除情趣激烈所致),带到派出所,男方一脸懵的承认了性行为,其后女方反口说被胁迫,妥,强奸成立!
所以,记住,证据,证据,证据,规则,规则,规则,你需要的事熟悉证据,把握规则,而不能遇事就“大义凛然”的上头喊口号。
证据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差距有时候不尽一致。
说到底,还是那个道理,定罪量刑,是用刑法公式的:
插入+反抗=强奸
说别的一概没用,就算本来是为了增添情趣才加的反抗,如果你没拿出来证据证明,女方一个魅笑就能给你送进去。
强奸这种案件,隐私性极强,很少有被推上舆论的,本案要说影响:
一是,估计以后可能催生出“自愿性行为公证”这项新的公证业务,原本平常的公证处会成为就业热门。
二是,可能会催生“自愿性行为见证师”这种资格考试,各大辅导机构争先恐后出教材、开辅导班,能否引发新一项“考证热”可以关注一下。
三是,促进人类性行为的再次进化,女性叫床必须全称喊“我愿意、我自愿”,否则男性是不敢靠前的。
手动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