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新闻周刊披露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女双方谈判的视频录音?

发布时间:
2025-04-2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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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东西我打算去举报,我也建议大同订婚案的女方家庭对这个谣言起诉。

我特意搜了《中国新闻周刊》官方网站主页,并没有这条新闻。这条新闻只在微博的中国新闻周刊存在,而这个中国新闻周刊的官方微博的确是得到了微博认证的。虽然我也没太明白为啥它自己的官网图片是红色,但微博头像是蓝色,这是为啥。但既然得到了微博的官方认证,那必然是真的。

这个新闻是谣言的证据如下:

1.因为行车记录仪现在作为跟案件相关的物证,肯定保存在物证科,除了相关的办案人员,别人是没有办法接触到的,这位报道人员是怎么接触到这种物证的?

2.审判长在答记者问中已经说明了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而这段所谓对话中根本就没有这句,虽然可以用没有完整记录为由解释。但是,审判长答记者问中明确说明了是音频资料。

3.在这段对话中,编造了三人在车上交谈,最后说了一句“嗯,行,喝点水再走。”请问,大家在车上聊事情,聊完结束后说“喝点水再走。”这合理吗?

在这篇谣言的最后有个括号,标了一个大河报。我特意搜了一下大河报,的确是河南当地的报纸,但是我搜了整个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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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没有看到这篇中国新闻周刊说的报道内容。显然,这个括号就是用来为谣言免责的。就是说这个谣言不是中国新闻周刊官微小编编的,是《大河报》的报道。问题在于《大河报》根本就没有这样一篇报道。

对于这个大同订婚强奸案,作为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这样有影响力的微博,却编造出这种谣言,我希望广大的看到我这个回答的有正义感的人,可以举报一下。

这是中国新闻周刊的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9号华文学院公寓楼2号楼8层邮编 100037

传真 010-68997880 电话 010-68318080

这是网络违法信息举报网站:

网络违法犯罪信息举报网站

举报入口_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对于造谣之人,我们应该让ta付出代价,尤其对于这种有影响力的官微。他们利用平台优势,造谣的危害性尤为重大。


当我写完这篇文章时,再回到微博搜,这篇内容已经看不到了。这说明小编已经心虚撤下了这篇造谣新闻。但是因为官微的影响力,谣言已经在无知群众中传开。不良影响已经造成。谁该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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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我曾看到一篇以这张截图为核心内容的回答,当时看到的时候有几千赞,还有相当多的回复,结果我再搜回答的时候,就怎么也找不到这个回答了。现在想来这就是一些人引导舆论的方法。先通过某些大v短暂发布一些谣言,然后让某些个平台的小号进行截图转发,可以短时间引导舆论,对无知群众洗脑,然后再将这些内容撤掉,这些谣言就变成了查无实据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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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回复区又出现了一位造谣者

旧事流水

另外,这个录音最后男方妈妈说喝点水再走,就是一个缓和的邀请。录音只能说明男女两方的老妈都不是好东西,女方是不情愿、不认可的。
这个案子从事实上就是一个悲剧,女方是最大受害者。男方所谓的彩礼是虚高的、学历、婚房都是假的,目前司法上只支持插入认为是强奸我不认可,虽然物证不扎实,但判强制猥亵肯定没毛病,男方心思猥琐,法盲一个。

题主的截图中明明白白写着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内容,且说了是女方及女方妈妈跟男方三个人,而在这个旧事流水的回复里,突然又冒出了录音最后是男方妈妈说喝点水再走。车上到底是几个人?

是这样搅混水的吗?造谣麻烦认真点好不好,编故事也注意一下前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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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给了一张说是大河报的截图

保留一下这张图,如果有人有链接麻烦给个链接,因为在大河报的网站没有看到这条新闻,希望网友们能搜一下。找到谣言的最初造谣者。

有人甩出个微信公众号的链接录音披露!独家还原订婚强奸案现场细节:男方强行拖拽女方被监控拍下,女方烧窗帘跑出房间“呼救”

来 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永恒 杨光

编 辑:王利红

校 对:赵秀荣

值班主任:钟玉芹

审 核:施一楠

谢谢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