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的最新声明???
4月16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央视新闻连出两条公众号回应大众疑问。
根据央视报道,我发现男方父母有三宗罪,或者可以说,男方被送进监狱是男方父母一手促成的。
首先第一宗罪,出尔反尔。
原本男女两个,订婚的时候已经说好了结婚条件,彩礼18.8万和结婚一年后房产证加名字,但是在订婚次日男生强奸女生,女生亲属打算息事宁人,暂缓8.8万彩礼的交付,换成加名字时间提前的时候,男方父母不肯答应。
出于什么心理不好说,但是既然是在商议两个人的结婚事项,那么之前答应好的现在又反悔,难不成是觉得“拿捏”住了女方?
——都被我儿子破了身了,是我儿子的人了,还敢要这要那?就不怕我儿子不要你,让你变成破鞋没人要?
——如果从封建古板老古董的角度来看,男方家长的行为极其合理,说得过去。
这是男方父母的第一宗罪:在女方想要息事宁人的时候,拿腔作调,出尔反尔。
本案中男女双方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恋爱,以结婚为目的,双方约定彩礼款18.8万元,在订婚仪式上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
案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
其次,在女方不想再跟他结婚,愤而报警之后,男方父母不仅没有及时的与女方取得沟通,进行调解,取得谅解,还反手篡改时间线,歪曲事实,不去领取退还的彩礼,将女方隐私曝光在网络上引导舆论,把不明真相的网友当做伤人利剑,企图让被害者受制于“清白名誉”,向强奸犯低头。
这样的操作,让女方不再有出具谅解书的可能,断了女方撤诉,或者取得谅解,让男生不被判刑的可能。
这是男方父母第二宗罪。
本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宣判后,鉴于网上存在大量不实信息,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
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目的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与席某某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选择相信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绝所有上门媒体的采访,拒绝舆论炒作。
但网上不实信息的公开传播、不明真相网民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都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均造成严重影响。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男方给付女方的10万元及戒指属彩礼范畴,在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上述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女方持有彩礼的基础事实已不存在,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但被其拒绝,审理期间法院告知男方可以帮助其取回上述款物,男方仍不领取。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为了实质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二审法院又主动联系保管方将上述款物带至法院,但男方仍未领取。二审法院认为,男方本可以通过领取该款物实现返还彩礼的诉讼目的,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在一审、二审判决期间,依旧嘴硬不肯承认这是“强奸”,拒绝认罪,拒绝接受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这导致男方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没有缓刑。
如果在事成定局、木已成舟的情况下,有悔过表现,同意在家监管孩子,那么这男方可能就被判处缓刑了。三年有期徒刑,已经监禁了两年,又缓刑一年,等于根本就不用蹲牢房,可以直接回家,多好的事啊。
但这一点可能,也被他父母亲手扼杀,归根结底就是嘴硬,以为不去领取退还的彩礼,就等于还没有退婚,不退婚就不算强奸,不算强奸就全都是女方的错,他家儿子都曾经有过悔过表现,但他父母没有,倒逼他儿子也没办法确认有悔罪表现,无法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
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方录音中所提到的“既然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说的只怕不是担“蹲监狱”的责,而是“娶女生回家”的责。他家可能觉得强奸了对方,把对方娶回家就已经是“极有责任心”的体现了,所以他们不应该再要剩下的彩礼和房产证加名字,不然就是不识好歹!
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
这个男生有明显的犯罪事实,但是他同样有三次可以减免罪刑的机会,一是女方主动要求尽快结婚,二是男方请求女方的谅解或撤诉,三是争取到缓刑。
然而统统都被男方父母亲手扼杀。
一是觉得上床了就得手了,之前说好的彩礼、房产加名都可以不用给了,敢要就是对方贪心,对之前的约定出尔反尔。
二是大肆传播女方隐私,引导网暴,断绝了女方谅解的可能。
三是死不认罪、死不悔改,让法院看不到合适的缓刑监管条件,从而不判缓刑,得实打实的去坐牢。
果然蛇鼠一窝,只怕这事一开始,也是一家子算计着,跟女方上床之后,就不用掏剩下的彩礼了,女方迫于面子也得嫁。但没想到这女孩这么刚烈,就是不肯顺从。
如果男方家连彩礼都要这样算计,那所谓的一年后加名字估计也只是缓兵之计,他们根本就没想过加,所以才不肯答应女方亲属说提前加名字的结婚条件。
这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