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3年 ?

发布时间:
2025-04-1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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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一直让我评论,我一直没有评论,就是因为在等这个二审。

现在结果出来了,开始评论:


1.法庭认定的法理事实,与现实习惯冲突时,我个人倾向于认同法庭认定的法理事实。法律就是法律。


2.订婚和聘礼嫁妆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按照风俗习惯,我个人认为有必要;但是彩礼不是聘礼嫁妆,因为聘礼和嫁妆是对等的,彩礼是娶妾用的。以后表述上,可以更准确一些。建议媒体在报道时也注意一下区别。


3.虽然我认为按照风俗习惯,我们的传统民俗应当保留——但是,不对等的聘礼和嫁妆,我认为应该取消了。保留好象征性意义的流程环节,取其祝福含义即可,实质性的大额财物,就算了吧。正常人不会卖女儿,也不会卖儿子。不要觉得不花钱就讨媳妇儿是儿子有本事,也不要觉得没有聘礼就嫁女儿是先进思想,在我看来,都是不合适的。因为把握不了度,也不尊重对方。根本不适合结婚。


4.订婚后不能同房,很正常。我们的风俗原本就是如此。


5.婚前性行为我从来都不反对,当然,也不提倡;我反对的是同居。有过同居经历的,在我看来不是很好的结婚对象,男女都一样。


6.回到这个案子本身,判的蛮好的嘛。近乎可以以一案之例改变我们的风俗。今后小伙子们在结婚前,要考虑的问题又多了一个,挺好的。


7.结婚并不是唯一的生活方式。不结婚也能生活的很好。


8.这个案子,从法律上来讲,其实问题不大;但是,从舆论效果上来讲,不是很好。从思想建设上来讲,将男女大防又往前推动了一大步。客观上,让封建思想又一次成功的进行了传播——虽然法庭是按照案件来判,但是社会影响上,是按照封建思想在传播。所以,个案法理上没啥问题,社会影响上有些倒退。


9.以后性同意要以怎样的方式证明?这个问题我已经看见过很多次了。我个人理解,情感到位了,自然也就水到渠成,没有情感基础,总不能用下半身思考。互联网上你口嗨胡说八道可能不违法,但是现实中,如果没有情感基础,还是不要接触的比较好。毕竟法律风险摆在那里。真的贪玩,那就不同角度录音录像签字画押,上传不同云盘备份,共同规避法律风险——真的到这一步,我反正是没有任何心情了,可能年轻人会不一样吧。一人一个活法。


10.花钱包养,是个道德问题,嫖娼,是个法律问题。有钱的养个小三四五六七八,是个作风问题,没钱的想结婚都得担心会不会“被强奸”。富二代玩儿了那么多,倒贴都要上,穷人拍个照都算性骚扰。这些不是我胡说八道,而是目前一个个的判决给出的价值观导向。(补充1:这个导向,符合互联网上传播的“东亚去雄计划:男人雌性化女人娼妓化”导向。)所以,我们的法律到底是个什么价值观导向,由各位网友们和法学专家们自己去判断。反正我觉得这段话前面说的那些是有问题的,是错误的。(补充2:有网友表示:既然要追求绝对的进步的冷静客观,那就别再要求传统的道德温暖,人性本来就是如此。法院依法判案结果没毛病,只要社会对判决的结果造成的结果坦然接受即可。个人看完的感想是,学好法律,保护好自己。我个人觉得这个评论很好。)


最后,尊重法庭判决。(作者:崔紫剑先生)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