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大法官采取终身制?
牢牢记住一个基本原理:
一个社会最根本的权力平衡,是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的平衡。
(本质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平衡,也是经济利益集团和社会民众公权力的平衡)
在封建社会,是王权和地主阶级的平衡。
在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和公权力(政府)的平衡。
而美国 所谓三权分立,仅仅是对政府公权力的分解,造成其内部分裂和对立,削弱政府的力量,便于资本掌控公权力。而不是对资本力量的分解。
当一个国家无法制衡经济力量,而仅仅在政治力量内部搞平衡,那就是明末的剧本:
皇帝和官僚系统之间,不同党派之间,都是零和博弈;
而全国的大地主阶级则不受影响,甚至可以转而支持外族入侵,替换掉整个顶层政治集团,变成满清——至于外族政治力量的反噬,那就不是他们看得到的了。
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党争和明末的党争如此相似的原因。
而整个政府公权力和资本之间的平衡呢?
不存在的。
以自由市场之名,资本可以为所欲为,压倒性的控制政府。
当然因为人民群众的庞大人口,不是那么好忽悠的,所以要控制政府公权力,是需要复杂技巧和制度设计的,于是就有了所谓三权分立,本质就是分化控制政府。
因为资本不需要考虑选票,可以寡头控制世代相传;甚至连税都不交,只拿补贴,从政府财政疯狂吸血。华尔街金融资本,军工复合体,无不如此。
而政府需要选票,那么资本就可以通过控制选票来控制政府,而政府很难控制资本。
这和通过选票制度分化、搅乱和控制其他国家的方式如出一辙。只要你采用了这种分化内斗的公权力形式,资本,尤其是强大的美国资本,就能够轻易控制你的国家。——因为他们也是这么控制自己国家民众的。
美式民主真要是什么好东西,它们满世界强行推广?天天制裁中国的美国资本,是大善人赔了本给你送温暖?
以前大家还认为,美式民主只适合美国,不适合其他国家。现在看来,美式民主同样也是压迫分化美国自己民众的工具,对美国同样不是好东西。美国的发达是掠夺和战争财带来的,不是美式民主带来的。
所以,首先三权分立就不是什么好东西,只不过是资本伎俩;民主集中才是更合理的。
所谓把权力关进笼子更是扯淡:把公权力关进笼子,把资本权力放到大街上随便吃人?
从维护三权分立出发讨论大法官,毫无价值。只是中了资本家的计。
如果你赞同权力制衡的原理,那首先要制衡资本的权力。
阶级矛盾远比公权力内部矛盾重要。
(12.30补充:很多人觉得现实是公权力大于资本,这就对了。因为这些人都是生在中国,没去调研过美国。中国是公权力控制资本,美国是资本控制公权力,正好相反。
从理论上对公权力的肢解攻击是美国从冷战开始长期用于直接针对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但实际上老欧洲普遍有社会主义倾向,资本和公权力制衡是封建社会就有的问题,这种攻击被用于攻击从中东北非到欧洲自己的很多国家,只要有统一强大的公权力就可以下嘴。死人大资本如此嚣张的实际上只有英美两个奇葩岛国而已。
当然你可以说中国有点矫枉过正,但大方向没问题。
而这个问题是说的美国。如果你去过美国,你会觉得还是中国的这种情况更符合多数普通人利益,不要以为自己能成为大资本的一员,站在资本那边说话。
要看细节论据的,对不起,回答不是教科书,想看的去看文末链接里面有。
至于美国那么早就开始资本控制公权力的问题,要知道资本主义兴起和全球殖民已经五百年,资本兴起的最初就是和王权、贵族斗,后来和工人阶级斗。
英国光荣革命是1688年就搞起了议会,空想社会主义在17xx年就兴起了还搞了法国大革命,美国1776建国的先导波士顿倾茶事件正是源于对抗东印度公司的资本倾销,这帮来自英国的美国佬会不知道怎么对付老东家发明了一百年的议会制?
欧洲的社会主义思想起源于15xx年,17xx年开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潮,老欧洲共产国际搞了好几个高峰,英国人德国人都是主力,才有了后来的社会福利和民权运动,这都两百年了,可不是中国独创的新玩意,这都是中学课本里老掉牙的知识,不知道的自己要去补世界史)
至于大法官,更明显的是作为自然人的大法官更容易被资本掌控。终身制可以加强这种掌控。
终身制,不通过选举,不需要按届更替,在美式政权三角里,又是最终仲裁者的角色。
这多么像西方基督教世界里的大主教。(非专业的陪审团同理,是牧师的角色)
实际上,美国法律已经呈现出强烈的宗教化特征:信仰,经文,教义,仪式(程序)远比事实和正义重要。
所以,终身制的、非选举的仲裁者的大法官,是资本集团在选票控制的政府和议会的基础上,再加上一道保险,一道不需要选票控制的保险。
当选票那边无法掌控,国会和总统都出了问题的时候,终身制的非选举大法官就可以作为保险措施,一举解决掉前二者。
把终身制的非选举的自然人凌驾于选票决定的国会总统之上,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关键措施之一。
国会,总统,大法官,三保险。
否则,既然人民和民主是国家的最高合法性来源,又凭什么搞出个大法官凌驾于国会之上呢?
本质上就是宗教统治民众的翻版罢了。
(12.30补充:评论问为啥大法官不用任期制?任期制不是更好控制吗?我认为,大法官是为了对冲政府和国会,也就是说只在国会和政府失控的时候生效,那么大法官就恰恰不能搞任期制和选票制,要跟任期制和选票制的国会和政府拉开差别。否则就会同时失效,没有了保险阀的效果。
这一点在美国控制韩国的时候特别明显。公检法直接凌驾于总统和议会之上,日本也类似。
而且法官人数少,只是个体,通过终身制能增加法官的影响力,摊薄控制成本,尽量降低意外变动)
不得不说,资本主义相对封建主义还是进步多了,统治技巧高到不知哪里去了。
不但可以堂而皇之的随意控制政府,吸血民众,还能给自己戴上合法的帽子,真就是又当婊子又立牌坊。
金融资本终将摧毁美利坚。
参考:
袁牧:民主的本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