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第三方百度云Pandownload作者被捕?
泄露信息没得洗,但又是一个把翻墙当黑客的典型例子。
百度的限速属于攻击性限制,国家防火墙对网络的封锁也属于攻击性限制,
利用防御手段使计算机不受这些限制影响不属于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
实际上翻墙也好,这个PD也罢,都并没有入侵国家防火墙或者百度的服务器,
都是单独架设一条私密通道(不是物理信道,故不构成非法通讯罪),
使得计算机能不受国家防火墙的攻击(或者各大平台的访问速度限制),
从而全面享受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服务。
稍微有点计算机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这种软件(翻墙/突破限速)入侵使用的计算机没有用。
本身一个电脑去下载软件,只要软件提供方(各种平台/云盘)/下载器(迅雷快车等等)不去刻意限速,或者使用者不去刻意设置最大下载速度(这也说明了根本没有入侵使用的计算机的必要),就都是以电信服务运营商提供的下行最大带宽为准的。去访问网站,只要网站架设方不去设置IP限制,在没受到任何外部攻击的前提下,任何IP都可以访问。
国家防火墙正是通过国家授权的外部攻击手段(DNS污染,域名劫持,关键字检测等等)强行限制某些网站的访问,各大平台也都是通过各种手段来限制用户的访问速度,这些都属于对网络访问的干涉,不依赖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
百度所称的数千万元损失无非只是这些用了PD的用户本应支付的会员费用,
其真实价值本身就存疑,况且正常合法用网本来就不应该受到限制。
补充:如果把带宽挤占也视为侵害的话,的确同一个IP的带宽有限,用PD的用户会挤占正常开会员的用户(在百度的服务器上下载东西时百度的IP对这些用户的IP传输数据时使用)的带宽,但百度的总带宽一定是足够所有用户都开会员时使用才符合常理,否则每当有用户开会员,百度都得现拓宽带宽,这显然是荒谬的。目前实测某浏览器(不需要会员等权益)正常下载东西都有2MB/s的速度,所以说PD用户挤占百度会员用户的带宽显然是说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