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之前睡不着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5-04-1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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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问题很搞笑,但在现实世界中,很多狱警谈起死刑犯,都会不约而同地提起一个细节:行刑前夜,死刑犯都不会睡觉,而是频繁望向窗外。

不睡觉其实好理解,马上就要永睡不醒了,怎么舍得浪费这最后的宝贵光阴?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生前何必久睡,死后自会长眠”,就是这个感觉。

至于看窗外,就想看看天到底还有多久会亮,天亮了,生命也就结束了,这是一种明显的心理焦虑。

当然,这都是过去的老黄历,现在出于人道主义,死刑不提前通知,而是当天才告知。

在千禧年之前,死刑一般是枪决;千禧年以后,注射开始成为主流。

现代文明国家为了体现人道主义,也会尽可能地保护死刑犯的其他权利。

比如过去除了通知死刑日期,还会在执行死刑前,允许犯人提愿望,只要在合理范围内,狱方都会满足。

一般的犯人,往往选择吃顿大餐,不做饿死鬼;

也有犯人要求洗个澡,以求来生清白做人;

还有犯人希望听首歌、看个日出、看部电影……

人之将死,万念俱灰,犯人们死到临头,提的要求往往非常简单,简单到令人难以置信。

其实无论看电影还是吃大餐,也就是个形式,根本没法完成。

电影看了一会儿,想起自己就要死了,剧情再精彩也没心情看了;吃大餐的也都是随便吃了几口,就没心情吃了。

不管最后一夜过得淡定还是崩溃,真当死刑临近那一刻,绝大部分死刑犯,都会局促不安。

前阵子还在知乎看到一个段子,感觉很有意思:

辛亥革命时,西安满城抵抗非常激烈,敌我双方都是死伤惨重。

后来满城终于被攻破,满洲兵见大势已去,便聚集起来,点了大火,准备集体自焚,为大清殉葬。

而之前和他们打得死去活来的革命军,此时却不顾安危冲进火场,救出了所有人。

然后,革命军把那些惊魂未定幸存者拉到街上,一一斩首示众。

这个故事颇有黑色幽默,革命军冒着什么危险救下满洲兵,居然是为了能亲手杀他们。

杀人还要诛心:同样是死,只能被明正典刑,不允许慷慨就义!

其实这套逻辑,在今天依旧适用,罪犯被判死刑后,想自杀也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涉及到法律尊严。

当前,我国对死刑的政策是“保留死刑、少杀慎杀”,这两句话宽严相济,不能分开。

少杀慎杀,是对那些可杀可不杀的,尽量不判处死刑,采取其他刑罚进行教育。

保留死刑,则是对那些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要坚决判处死刑。

同时还有“死缓”这个折中: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这个缓期两年执行,不是说两年后执行死刑,而是说,两年后没有发生其他严重犯罪行为,可以依法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因此只要判了“死缓”,基本上就算活下来,当年江青等人判的就是死缓。

当一个罪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且被最高法核准后,会收到一份来自最高法的执刑书。

而相关法院,会在收到执刑书的七日内,对犯人执行死刑。

过去处决死刑犯,在执行前往往要游街示众,现在法律则规定,执行死刑之前,不能游街示众。

因为犯人虽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依然享有人格权利,这也是文明的体现。

被判处死刑的人,在临近执行死刑时,会被重点关押,说是防止越狱,其实是防止自杀。

人是天然畏惧死亡的,死刑犯又不是革命烈士,哪里能坦然面对?

在重压之下,人很容易走极端,何况在绝望中等死,是非常令人窒息。

犯人们自知必死,已经没了求生的指望,反而认为长痛不如短痛,与其时时刻刻受折磨,不如自我解决,一了百了,求个痛快。

因此只要最高法的执行书下达,监狱就会将死刑犯单独看护,甚至还会将他们的手脚都限制在床上,防止发生意外。

毕竟,他们虽然已经被判处死刑,但在执刑前,一定要确保他们活着,不能让他们逃脱正义的制裁。

当年革命军冒着生命危险,去火场救满洲兵,恐怕也是这个念头。

当然,如果死刑犯在执刑前因病而亡,那就属于正常死亡,没必要再追究,也算便宜他了。

另外讲一下,即便给犯人执行注射死刑,在行刑前,执行官依旧会用酒精棉球给犯人消毒。

犯人再怎么样,也是人,法院要尊重基本的人身权益,酒精消毒是对死刑犯的人身尊重,对人类文明的尊重。

其次,在行刑前给犯人擦酒精,是一种行为暗示,可以有效缓解行刑官的心理压力。

在和平年代杀人,哪怕是按照法律处决罪犯,也是有很大心理负担的,毕竟是一条生命在自己手中消失。

这种压力,是局外人无法想象的!

而擦酒精这个动作,却是任何人打针前都必须要做的,通过这个常规动作,行刑官得到暗示,给死刑犯注射是照章执行,并非自己主观意志。

心理负担就会小很多,可以接受自己的行为。

类似的,现在很多国家执行死刑时,往往使用多个开关,只有一个开关是有效的,而行刑官本人并不知道,究竟是哪个开关有效。

这也是为了避免出现心理负担。

最后,还有一个不方便明说的原因,手臂擦酒精,可以让行刑官更好地找到血管,保证执行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近些年“圣母”影响,“废死论”沉渣泛起,许多人往往只重视犯罪者的权益,而忽视了受害者的权益。

这种矫枉过正非常危险,一旦形成气候,很可能对社会文明造成极大冲击,千万要引起警惕,不能听之任之。

文章来源,公众号:特例的猫

原文链接:判了死刑,不许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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