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幻小说的文学性更重要,还是科学性更重要?
对我个人来说,没有文学性的书我是一个字不会看的。
我至今深信,一个人的学识是可以装出来的,只要多读几本通识,再读几本导论,再挑着读几本原典,那大概就可以在装作某一方面的专家了。
但是文笔是装不出来的。写得好就是写得好,写得烂就是写得烂。一句话颠来倒去说不清楚,各种长难句夹来夹去不说,还啰啰嗦嗦没完没了,这种文字太多了。
文笔与天赋有关,更与长时间的熏陶和练习有关。例如刘小枫的书天天被人嘲讽批判,但他能混到现在这样,不可作伪的出众文笔绝对是一大关键。例如《沉重的肉身》这本书。明明这本书是严肃的社科著作,但是刘小枫却是从一个夜晚的故事开始写起,而这个故事正好是全书的主线。这就把整本书串联起来了。
科幻小说同理。
有人说刘慈欣的文笔也一般。错了...这就是低劣的语文教育造成的后果,把“辞藻华丽”当作“文笔好”,鉴定为学生时代做多了好词好句摘抄的后遗症。却忘了中国古人说的气脉通贯、神魂凝备、精骛八极方为上乘,也丢了金圣叹说才子书谋篇布局如行兵布阵、草灰蛇线,更别说西方文论的东西稍微套一点就抓瞎了。
就说说刘慈欣的文笔吧。其实刘慈欣和王朔、余华很像。据说王朔给马未都交稿子时,有的字儿还写着汉语拼音。而余华更是公开承认,我认识的字和普通人一样,所以我的句子都很简单。但王朔文字充沛而炽热的情感,余华简洁文字里那种绵绵不断的情绪,和刘慈欣的简练、粗粝,内在其实很相似。三人中当然王朔的文笔稍优,但他们的共同点其实很简单,就是那股气是通贯的。余华的《活着》,王朔的《动物凶猛》以及刘慈欣的《三体》,这些代表作篇幅都非短篇,但是一口气读完不会累。这就是文笔的最高层次:用简单的文字也能够支撑起深刻的叙事。
所谓的科幻小说,其实只是小说的一个品类,而小说其实又只是“讲故事”的一个品类,仅此而已,归根到底,你要用文学性的手段把这个故事讲好。
在这里我再引用一下刘小枫的话:
叙事改变了人的存在时间和空间的感觉。当人们感觉自己的生命若有若无时,当一个人觉得自己的生活变得破碎不堪时,当我们的生活想象遭到挫伤时,叙事让人重新找回自己的生命感觉,重返自己的生活想象的空间,甚至重新拾回被生活中的无常抹去的自我。“当幸福在时,我们便拥有一切,而当幸福不在时,我们便尽力谋求它。”如果伊壁鸠鲁的这话说得恰当,又如果谋得幸福是伦理学的基本主题,那么,叙事对于人们谋求幸福就是必不可少的,它可能既是人们关于幸福(或不幸)的知识,又可能是人们在幸福之中的时间和空间。
“神往往不过是叫许多人看到幸福的一个影子,随后便把他们推上了毁灭的道路”(梭伦)。这个神无处不在,并没有随着现代性的社会进步而隐退,而是不分国家和民族一律平等地尾随每一个人的身体。这个神名叫偶然。人的叙事是与这个让人只看到自己幸福的影子的神的较量,把毁灭退还给偶然。叙事不只是讲述曾经发生过的生活,也讲述尚未经历过的可能生活。一种叙事,也是一种生活的可能性,一种实践性的伦理构想。
什么是伦理?所谓伦理其实是以某种价值观念为经脉的生命感觉,反过来说,一种生命感觉就是一种伦理;有多少种生命感觉,就有多少种伦理。伦理学是关于生命感觉的知识,考究各种生命感觉的真实意义。
伦理学自古有两种:理性的和叙事的。
理性伦理学探究生命感觉的一般法则和人的生活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观念,进而制造出一些理则,让个人随缘而来的性情通过教育培育符合这些理则。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堪称理性伦理学的大师。有德性的生命感觉,就等于思辨的才能。
叙事伦理学不探究生命感觉的一般法则和人的生活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观念,也不制造关于生命感觉的理则,而是讲述个人经历的生命故事,通过个人经历的叙事提出关于生命感觉的问题,营构具体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叙事伦理学看起来不过在重复一个人抱着自己的漆盖伤叹遭遇的厄运时的哭泣,或者一个人在生命破碎时向友人倾诉时的呻吟,像围绕这一个人的、而非普遍的生命感觉的语言嘘气——通过叙述某一个人的生命经历触摸生命感觉的一般法则和人的生活应遵循的道德原则的例外情形,某种价值观念的生命感觉在叙事中呈现为独特的个人命运。
理性伦理学关心道德的普遍状况,叙事伦理学关心道德的特殊状况,而真实的伦理问题从来就只是在道德的特殊状况中出现的。叙事伦理学总是出于在某一个人身上遭遇的普遍伦理的例外情形,不可能编织出具有规范性的伦理理则。
荷马、索福克勒斯、但丁、莎士比亚是叙事伦理学的古典大师。叙事伦理学从个体的独特命运的例外情形去探问生活感觉的意义,紧紧搂抱着个人的命运,关注个人生活的深渊。叙事伦理学家们坚持:“每个人都是一个深渊,当人们往下看的时候,会觉得头晕目眩”(毕希纳);“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值得仔细审视,都有属于自己的秘密与梦想”(基斯洛夫斯基)。叙事伦理学在个别人的生命破碎中呢喃,与个人生命的悖论深渊厮守在一起,而不是像理性伦理学那样,从个人深渊中跑出来,寻求生命悖论的普遍解答。理性伦理学的质料是思辨的理则,叙事伦理学的质料是一个人的生活际遇。理性伦理学要想搞清楚,普遍而且一般地讲,人的生活和生命感觉应该怎样,叙事伦理学想搞清楚一个人的生命感觉曾经怎样和可能怎样。这并不等于叙事伦理学根本不理会应然——那样就谈不上伦理的道问学了,它只是不从与具体的人身不相干的普遍理则,而是从一个人曾经怎样和可能怎样的生命感觉来摸索生命的应然。听故事的人为叙事中的“这一个”人的个体命运动了感情,叙事语言的嘘气就不经意地形塑或改变一个人的生命感觉,使他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听故事和讲故事都是伦理的事情。如果你曾为某个叙事着迷,就很可能把叙事中的生活感觉变成自己的现实生活的想象乃至实践的行为。叙事伦理学的道德实践力量就在于,一个人进入过某种叙事的时间和空间,他(她)的生活可能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种道德的实践力量是理性伦理学没有的。我们听过《红岩》、《烈火金钢》、《苦菜花》、《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那样的故事,才有了分成两个阵营厮杀的游戏。经过那大孩子讲故事的夜晚以后,我发现自己的命运被那些夜晚的叙事决定了。大孩子讲的十九世纪西方古典作家们讲的故事不仅有一种抱慰生命中惊惶时刻的力量,也改变了我对生活的想象和对某种生活品质的信念。
讲个人命运的叙事,是原初的伦理学。人类经历过的被遗弃的长夜数也数不清,与此相伴的是数也数不清的、难以辨认的白日恐怖。在被遗弃的长夜和难以辨认的白日恐怖的时间中,人类讲了好多故事。故事多半是虚构的,但确如亚里士多德说过的,叙事的虚构是更高的生活真实。叙事编织出另一种时间和空间,给个人的生命被遗弃的长夜带来光亮,构造出玻璃般的言语世界将恐怖隔离开。叙事中的现实也不外乎某个人的幸福或不幸(多半是后者)的遭遇。但与现实中的个人遭遇不同,叙事中的遭遇是依照人的自由意志和价值意愿编织起来的。现实的历史脚步夹带着个人的命运走向无何他乡,在叙事的呢喃中,“我”的时间和空间却可以拒绝历史的夹带,整饬属己的生命经纬。叙事伦理学是更高的、切合个体人身的伦理学。
科幻小说最可贵的不是“科普”,而是这种叙事的力量。少部分对科学的兴趣,那只是附带的赠品而已。